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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青岛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一)

(一)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

参照《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2014〕122号)规定,对企业建设并竣工投运的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桩(站),按照充电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给予补助。其中,充电站每座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二)公交车专用和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助

公交车专用及已备案的公共充电设施自正式投运后次月起,对企业能够清晰归集的与充电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人员工资,充电设施折旧、保修费和财务费用(仅指相关贷款利息支出)等四项合理支出给予30%补助。另外,以每个充电桩(站)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按充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且补助上限为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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