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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基本特征

来听李占才老师说说公共关系的基本特点。

第1、公共关系具有公众性。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公家关系”,不是一般私人往来、私人的关系。公共关系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客体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既有个人,也有社会组织,是与成为公共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总和。因此,公共关系的公众性特点比较显著。

第2、公共关系具有互利性。公共关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 “互利性”,公共关系不是以血缘、地缘、学缘等纽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利害关系为基础建立、发展起来的。公共关系是基于公共关系的主体社会组织与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之间的共同愿望、共同利益或目标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它开展公关活动是为了实现本组织的目标,争取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公众也有利益,公众要不能获得利益,不能获得某种满足,不能获得某种服务,他不可能与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也就是说,不可能与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也不可能“买社会组织的账”,只有互利的才能形成“合作”,才能形成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只有有利于自己的目标实现,公众也才能买社会组织的账。

第3、公共关系具有开放性。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个体之间的往来,有相当部分属于“隐私”;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关系都可以是秘密的、封闭的,而公共关系一般是公开的、开放的。作为公共关系的主体的社会组织,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完全是合理合法、正大光明的,使用正当的手段、合法的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自己,协调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没有必要像“拉关系、走后门”和“非法公关”那样“偷偷摸摸”的进行;而且,公关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公众了解自己,扩大本组织的知名度,提高本组织的美誉度,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以谋求本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实现组织目标,因此公共关系既不可能是封闭性的,也不可能是完全是隐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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